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年全年未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企业的情况通报
郑建文〔2018〕2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更好的指导、统筹我市建筑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筑法》规定,大部分企业均能按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但仍有部分企业在县(市)、区建设局的多次催报下2017年度全年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严重影响了我市建筑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依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6〕135号)“……对存在虚报、瞒报、漏报、错报或不及时报送等问题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计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领域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郑建文〔2016〕106号)“……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决定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相关企业或人员存在不良行为的,在公布期内,限制或禁止其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法律、法规或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的,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限制其从事与其不良行为记录事项相关联的建筑市场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第二、三季度均未按时上报的建筑业统计数据的111家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不良记录行为记录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经研究,决定对全年未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数据的45家企业给予记不良记录一次。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按规定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统计业务知识的指导工作。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