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郑政〔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十二字”工作方针,紧盯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作用,强优势、补短板、促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经研究,确定2019年度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397个(打捆为357个)。现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郑政文〔2009〕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郑政〔2012〕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郑政文〔2013〕21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周例会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18〕9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省市重点项目非永久性实体工程先行施工机制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48号)等规定,建立公平分包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联动,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确保完成联审联批、年度投资和项目开工、竣工目标。
三、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重大项目周例会制度,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分级对口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建设环境负总责,对违法阻工妨碍重点项目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五、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办对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督查督办。
六、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的市内五区的房屋建筑、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等市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其他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属地和行业权限实施监督管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郑政〔2018〕1号)“市重点项目办监管2018年度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中,对已接受属地或行业监管的项目、未列入市重点项目办监管和未纳入2019年市重点项目的项目,不再列入市重点项目办监管范围。
七、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上年度未结转的项目,不再按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附件: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