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郑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郑建文〔2019〕54号
依据《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豫建科〔2011〕42号)、《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15),由郑州市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组织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委员会专家,完成了我市2019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定,保利溪岸1号院1—11#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和保利溪岸2号院等7个设计标识项目(总面积40.30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机构于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21日对这7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现予公告。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