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开(复)工日报制度的通知
郑建文〔2020〕2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信息统计工作,准确反映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的实际情况,现建立建设工程开(复)工日报制度,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于每日10:00前将前一天建设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开(复)工工程项目台账(附件2)报送至市城建局。
二、报送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辖区内基本建设手续齐全能够开工的建设工程和政府批准建设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
三、有关要求
(一)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要认真排查、核对辖区内应开工、应使用用工数的基础数据,确定后原则上不再修改。
(二)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要求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建设工程日报工作,相关数据报送做到不推迟、不缺项、不漏项。各单位于2月20下午18时前上报一名该项工作专职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三)填报严谨。报送数据要安排专人进行核对,充分体现当前复工实际情况,“新增数据”、“累计数据”等要参考前一天基础数据,要有合理性、逻辑性。对出现“复工人数、复工项目减少”等异常情况,需做出合理说明。
联系人:汪原力,联系电话:67188760,邮箱:ajzdck@163.com
附件: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