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因疫情影响延长2019年度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填报时间的补充通知
郑建文〔2020〕5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部分企业反映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2019年度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录入工作不能及时归集录入。为保证我市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开展,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20〕12号)确定的企业填报时间延期到2020年4月20日前。具体如下:
1.各企业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所产生信用信息的录入,逾期未填报的,良好信息不予补报。
2.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负责归集本辖区监管项目参建企业产生的不良信息,并于4月20日前报送到市城建局建管处(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67188920),同时督促指导注册地在本辖区的企业及所监管工程的外地企业及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3.市城建局各类建筑企业核定责任部门及二级单位应及时开展信息认定工作,并于4月22日前完成企业填报信息的认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