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2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公示期为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12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上述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诉,陈诉材料请予2018年2月12日前上报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对公示申报资质单位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咨询。
联系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0371-6808083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0371-66255529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
邮政编码:450046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2018年1月)
2018年1月31日